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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4-2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工作由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条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第一次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第一次女职工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第五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名,工会委员候选人8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工会主席1名,实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 第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人,选举委员3名,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召开第一次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候选人4名,选举委员3名,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召开第一次女职工委员会选举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 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委和省教育工会审批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并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第六条 大会必须是应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进行选举。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第七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计票人6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选举工作全过程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从正式代表中推荐,由代表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第八条 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委员、女职工委委员、工会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九条 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表示同意,就在其姓名右方“符号”栏内划“√”;表示不同意,就在其姓名右方“符号”栏内划“×”,并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时,就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符号”栏内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第十条 选举人所填写的选票,符号要填写清楚,如填写模糊不清,视为废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 大会设一个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验票箱并加封。投票次序,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按照座位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完毕,回座位就坐。 

第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信箱,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人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清点票数结果。 

第十三条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人进行计票。计票结束,经核实无误后,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签字。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按得票数为序排列)。所有选举结束,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四条 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不同意票相等,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补选授权大会主席团确定。 

第十五条 选举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大会通过后生效。 

 

 

           大会主席团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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