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和征集提案。
1、在党委(或党支部,下同)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进行筹备工作(诸如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2、换后改选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
3、征集大会提案和培训代表,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5、有关部门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于会前十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以便代表有时间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并按有关程序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8、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10、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1、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2、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职工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担任)。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名单。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6、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7、党政领导讲话。
8、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鼓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