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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作者:何金超   时间:2014-11-07   点击数:

㈣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取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难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

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评议人意

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镇学校教代会

(一)凡乡镇所属中学、小学统一建立了乡镇教育工会的,应建立和健全乡镇教育党支部(党委)领导下的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教育工会是乡镇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乡镇学校教代会的职权、工作程序,与学校教代会相同。

乡镇所属中学、小学分别建有党支部和工会的,应分别建立中学和中心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学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二)乡镇学校要建立二级民主管理机构

1、凡建立乡镇教代会的,该乡镇所属中学和小学应分别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可以分别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也可以建立民主管理小组。民主管理小组成员由本校出席乡镇教代会的代表和学校工会委员或工会小组负责人组成。其职权及工作程序与学校教代会相同。乡镇教育工会应对中、小学校的民主管理进行指导。

2、农村小学的民主管理。遇有重要问题需决策时,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平时的民主管理,可以由村小工会小组负责人和参加中心学校教代会或出席乡镇教代会的本村小学代表共同负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心学校教代会精神或乡镇学校教代会精神,参与有关决策的讨论研究,反映和维护本村小学教职工的利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结合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1、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举行,但应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不能混淆。

两会结合召开时的会议名称为: 

XX次教职工 

XXX代表大会 

XX次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即为会员代表。不是工会会员的教职工代表,不参加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合一。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小组和工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职能相同的,可以合设。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可以共同组成。

6、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文书资料应分荆立卷存档,不能混在一起。

7、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后期可以一致。

 

六、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大学、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二)在执行过程中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的教代会工作规程或细则。

(三)本规程如与黔教办通字笫079号文件有矛盾的,按此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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