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六)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4、教代会档案资料最好设正本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备查。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目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㈠审议建议权;㈡审议通过权;㈢审议决定权;㈣评议监督权。本规程提及的各项职权范围比较原则,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主进程情况确定各项职权的具体范围。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审议建议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恩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方案,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㈡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的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 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㈢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如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处理。
3、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4、审议教职工住房条例及住房分配方案应注意以下几
点:
(1)住房条例和分配方案(草案)由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同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
(2)教代会应建立住房分配小组。
(3)分房的具体工作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教代会住房分配小组对教职工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行政提出建议监督分房方案的实施;审议分房教职工名单;协助行政处理分房中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分房结果应张榜公布。